编者按:习近平主席在纪念孔子诞辰2565周年国际学术研讨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春秋战国时期,儒家和法家、道家、墨家、农家、兵家等各个思想流派相互切磋、相互激荡,形成了百家争鸣的文化大观,丰富了当时中国人的精神世界。虽然后来儒家思想在中国思想文化领域长期取得了主导地位,但中国思想文化依然是多向多元发展的。”
多向多元而一体,是中国文化一个突出的特点。今天我们倡导大力弘扬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应有之义就是全面开展对诸子各家的研究,推动出现一个新诸子时代。在此基础上我们期待通过会通融合,构建起多元一体的当代中华文化。近日在JN江南·体育最新官网入口召开的“由礼到法——法家思想的形成与发展”学术研讨会上,王晓波先生对法家的思想价值、历史地位发表了看法,提出实事求是看待法家的主张。本刊现整理发表,以飨读者。
“阳儒阴法”是中国文化的主流
王晓波
大部分学者都认为,大概从太史公开始,至少从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开始,中国文化的主流就是儒家。这是个天大的误会。儒家主张封建,秦汉以后有没有封建?儒家主张井田制,秦汉以后有没有井田制?都没有。萧公权就认为,儒家讲仁义道德,法家讲制度,秦汉以后整体上都是法家。所以我在《韩非思想的历史研究》一书的看法是“阳儒阴法”。伦理学是儒家,政治制度是法家。这是很奇妙的结合。“阳儒阴法”的制度,两千多年历朝轮替,但这个原则始终没有改变。
有人认为,中国没有实行西方的民主制度,但社会的有序性是最好的。美国的民主制度200年,中国的“阳儒阴法”却已2000多年。秦亡看似法家思想的缺点,但我认为秦之所以灭亡,是因为其实际行为超越了法家思想的界限。韩非子曾说:“凡治天下,必因人情。”因为下雨迟到就要杀人,这符合人情吗?这是违背人情的,不合人情的。秦始皇迷信法治,而法家是根据现实而制定法律的。不是法家有太多的问题,是秦始皇的政策问题。因此,历代学者对法家的看法,大部分我是无法接受的。首先,中国社会是“阳儒阴法”,并非大部分学者所主张的“独尊儒术”。其次,从胡适之到郭沫若,他们都认为韩非子主张性恶。然而在我看来,韩非子根本不认为有先验的人性论。性恶也好,性善也好,这些都是天生的、先验的人性论。韩非子所讨论的始终都是人情,而非人性。好利恶害是人情,不是人性。我无法接受性恶论、性善论的说法。另外,一些学者,包括陈启天在内,都认为法家是从管子开始的。我不同意这个看法,因为管子没有铸刑书。《汉书•艺文志》将李悝作为法家第一人,我也不能同意。
我认为无论从事迹还是思想来看,子产才是先秦法家的先驱、第一人。首先,如果没有公布法,就没有法家。其次,法家所主张的两点:人情好利、严刑峻法。这些都是子产的主张。所以我认为法家是从子产开始的。这次会议交给我们的题目是“法家思想的形成与发展”。我想起子产给叔向的回答:“侨不才,不能及子孙,吾以救世也。”救世,这就要求变法。所以,法家的思想,就是从“吾以救世”开始的。所以我也许会与传统学者唱反调,不但以子产为法家的第一人,而且认为子产开启了法家的政治和政策。请注意,我这里没有用“法家思想”,而是说法家之治。在全世界范围内,大家研究政治思想都要研究其经济背景,而这正是唯物史观。
子产为何要变法?子产的变法并非无缘无故,其所在之世已经维持不了了,所以他要救世。他所在之世为何维持不了了呢?我们从几个方面进行分析。首先是农业的问题。上海博物馆挖出一条铜牛来,铜牛鼻子打洞,这说明当时已经开始在农业中使用畜力。在此之前,生产工具非常简陋,如贝壳、石头,因此,耕田需要大量的人力。正如《诗经》所言:“十千维耦。”要动员如此多的劳动力,只有通过政治手段。因此周初以来的封建制度,实际上是封民封土。君子居于国中,而民居于野。以鲁国而言,被封之民为殷民六世。因此,只有了解这个背景,我们才能够了解孔子在《先进》篇中所言“先进于礼乐,野人也;后进于礼乐,君子也”的深刻含义。以今天的思维来看,我们很难理解孔子的这个观点。但是,这里所讲的“野人”,实际上就是殷民。孔子也讲得很清楚:“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所以,所谓“先进于礼乐,野人也”,其实也就是“先进于礼乐,殷人也”;“后进于礼乐,君子也”,其实也就是“后进于礼乐,周人也”。所谓“礼失而求诸野”,实际上就是周丧失了礼乐,就到野中求之于殷人。在农业具备了牛耕和铁器的条件下,就不需要动员庞大的劳动力来开荒。但是,新的问题产生了,即人口数量的几何级膨胀。正如韩非子所言:“今人有五子不为多,子又有五子,大父未死而有二十五孙。是以人民众而货财寡,事力劳而供养薄,故民争,虽倍赏累罚而不免于乱。”耕地的数量有限,无法满足大量人口的生存。面对这一压力,人们只能选择“辟草莱”。而这一选择,逐渐地动摇了井田制度。这样,我们就读懂了孟子的言论:“善战者服上刑,连诸侯者次之,辟草莱、任土地者次之。”孟子之所以反对开荒地,是因为其动摇井田制。随着人口的增长与“辟草莱”的发展,社会上出现了一批不缴税、不纳粮的私田农。随着时间的发展,鲁国开始实行“初税亩”,即向私田农收税,承认了私田的合法性。相应地,私田制也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同时,另一部分面临生存危机的人则到了国中,成为国人,给国都政治带来混乱。在这种情况下,子产颁布了刑书。刑书的具体内容我们并不清楚,但我们知道一个反面教材,即晋国大夫叔向对刑书的反对。叔向认为:“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并有争心,以征于书,而徼幸以成之,弗可为矣。”人民热衷于争讼,名家也就随之而生。后来晋国铸刑鼎,孔子也加以反对。然而,法治的思想依然在不断地发展。
子产之后,又有李悝、商鞅、韩非等人。商鞅至秦国而变法,“行之十年,秦民大说。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在这样的情形下,商鞅被车裂。商鞅与吴起都因损害贵族利益而身死。吴起死后,变法不存;商鞅虽死,而商君之法仍存。随后,沛公入咸阳,萧何“独先入收秦丞相御史律令图书藏之”,形成了汉律,一直沿革到了《大清律典》。我们可以看到,法家之治的形成,其来有自。更有汉宣帝“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之言,这也说明中国社会向来是“阳儒阴法”。这也相应地佐证了中国的法家之治起源于子产,而子产的思想又与当时的社会经济息息相关。
法家最直接地反映时代要求
许抗生
在这个复兴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时代,如何看待作为中华传统文化组成部分的各家思想是非常重要的问题。在这一问题上,学术界有一个不好的思维方式,就是片面化和极端化。在“评法批儒”运动中,法家思想被看作是革命的、进步的,因而被肯定和赞扬,儒家思想则被看作是腐朽落后的,因而被否定和批判。而近些年来,儒家思想、道家思想都得到深入的研究和大力的弘扬,法家思想却被认定为代表封建专制而被贬抑。学术界对儒家和法家的评价完全反转过来,但是或者完全肯定或者完全否定的思想方式并没有改变,而这种思维方式无法让我们切实地认识各家思想真正的价值和弊端。
我们应该如何来看待法家?我认为一定要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来分析法家的是非、功过和得失。如果我们能够认真地看一看古代的典籍,研究古代的思想,尤其是春秋战国的思想,就可以看到,法家思想最直接地反映了时代的要求。那么,当时是怎样的时代?这个时代有三大特征:一是大分裂,二是大战乱,三是大变革。分裂就要求统一,战乱就要求和平,变革就要求变法。针对这些问题,法家提出了自己的主张,这些主张完全符合当时社会发展的需要。所以我认为在这一点上法家必须被肯定。
比如说,要解决分裂的问题,法家提出废除分封制,建立中央集权的郡县制。西周实行分封制,到了东周以后,诸侯割据导致纷争迭起,所以说,那种世卿世禄的分封制已经过时,法家于是提出了废除分封制而建立郡县制的主张。
又比如说,要解决战乱问题,法家主张用战争来解决战争问题,用暴力来制止暴力问题,而不是像儒家提出的德教、礼教,或者用道家的无为而治。这些都不能解决当时的战乱问题,都不能产生有时效性的、立竿见影的效果,只有用暴力来解决暴力问题,所以法家主张富国强兵。
至于大变革的问题,法家主张变法。春秋战国是古代中国的一大变革时期。在这一时期,生产力的发展推动了社会的发展。铁器被大量运用,代替了以前木制和石制的工具。生产力大发展就可以深耕细作,开荒种地。人们可以在井田之外开垦土地,于是原来的井田制不能再维持,公田王有制变成了土地私有制。小农经济大量出现,地主将土地租给农民来耕种,新的地主经济产生。
废除井田,承认私田,土地可以买卖。正是由于这样的大变动,一些原来处于社会下层的、权力少或者无权的富有新贵们就要起来争夺权力,于是政权逐步下移。这是非常重要的变革。而法家正是适应这种变革而提出自己的思想和主张。例如否定井田,承认私田,否定分封制,建立郡县制。这种制度在法家变法之后,尤其是比较彻底的商鞅变法之后建立起来。汉承秦制,就是说,汉朝也是采取这一制度,实行土地私有制,否定井田制。这一制度一直沿用了两千多年,这是法家变法的结果。如果没有法家的推动,中国君主官僚社会这样长久、这样富强是不可思议的,所以说,法家在中国历史上的功劳非常大,在这一点上,其他任何学派都无法和法家相媲美。
至于为什么秦王朝运用法家思想治国却失败了,这是值得研究的问题,说明法家思想又有很大的缺陷。法家是主张变革的,在取得全国政权之后,就要改变治理措施,采取与民休息的宽民之政,可是他们没有。我看到一则材料,说秦始皇统一六国之后还保留了200万军队。这个数字不得了。三分之一的男子都要参加军队去打仗,北方打匈奴,南方打山越,生产怎么办呢?再加上他好大喜功,大动土木,修筑长城,修建阿房宫和骊山墓,各种赋税多倍增长。这样沉重的徭役和赋税百姓怎么能够承受?于是便有了陈胜、吴广起义。陈胜、吴广在大泽乡遇到大雨,到北方戍边的时间被延误。虽然是因为大雨而延误,但按照刑法的规定,延误就要斩首,不得宽宥。这些人没有办法,只好起义。所以说,秦统一六国之后没有改变治理措施,又加重了刑罚,致使百姓无法承受,这是他们失败的原因。这是历史的教训,后来儒家的贾谊等人都批评秦政,认为攻守之势异也,天下是马上得到的,但马上可以治之乎?
这就是我所要谈的法家的功过和伟大的历史意义。历史意义之外,是不是还有现实意义呢?这一点是不能够否认的。法家的优秀思想我们要吸取,落后的思想要予以抛弃。
比如说,我们现在强调要建设法治社会,法家的法治精神是值得我们继承和发扬的。法家主张因时而立法,按照不同时代的不同情况来立法,不法古。儒家也好,道家也罢,他们都认为古代最好,现代不如古代。法家则认为,时代不同,思想和制度也不一样,现代可以胜过古代。这样的思想也是我们可以学习的。
此外,法家发挥了黄老之学。韩非讲道,讲理。什么是道,什么是理?这一问题在《解老》《喻老》中第一次被比较明确地界定下来。万事万物的总法则是道,事物的具体性质和规则就是理。人行事要因循事物之理而不能主观妄为。这样的思想是我们可以继承的。
至于法家的“术”,它是在讲如何选拔官吏和考核官吏的问题,主张要刑名参同,循名责实。一个官吏的能力是否适合他的官职,他的职责完成得好不好,都需要考核。这是我们仍然可以使用的。
当然,继承法家思想的同时还要重视道德教化的问题。商鞅和韩非不重视道德教化。但是,法家思想要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比如,吴起就主张既要有法,又要有德。《管子》中的法家也吸收了儒家的礼。单纯强调法治而放弃道德教化是不行的。
总之,我认为,法家思想在历史上的贡献,我们要肯定,法家思想的现实意义,也值得认真地分析和阐发。《光明日报》(2015年11月30日 1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