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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国人民大学委员会 关于推进基层党建工作创新的意见
来自: 时间:2017-09-28浏览:

中共中国人民大学委员会

关于推进基层党建工作创新的意见

(人大校党字[2007]24)

2007年424

 

基层党组织是学校党委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在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朝着学校总目标,组织动员党员和教职工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和谐校园建设等方面,发挥着战斗堡垒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以改革的精神推进基层党建工作创新,使之适应新的形势任务,并巩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建立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关于推进基层党建工作创新的意见》和《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推进高校基层党建工作创新的意见》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中共中国人民大学委员会关于推进基层党建工作创新的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基层党组织工作创新的必要性

1.新形势、新任务、新问题,给基层党组织提出了新要求。

党所处的历史方位和肩负的执政使命赋予基层党组织新的职责和任务,向基层党组织提出了新的要求。要求基层党组织成为党执政和领导国家建设的组织基础,承担起巩固党的阶级基础、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团结带领人民群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任务。但是,在新形势新阶段,一些党组织的自身建设与承担的职责任务和党员队伍的变化与要求不相适应,一些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思想、作风和工作与新时期共产党员保持先进性的基本要求和具体要求不相适应。这些问题,影响党组织有效履行领导核心、政治核心职能,影响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影响党组织与人民群众的密切关系。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必须切实解决好这些问题,对基层党组织的职能任务、工作方式、自身建设、工作条件等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改进。

 

二、推进基层党组织工作创新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

2.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拓宽领域、强化功能的要求,以保持党的先进性为主题,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为目标,通过新的方式和途径,进一步凝聚党员、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从明确工作职责、改进工作方式、加强自身建设、改善工作条件等方面推进创新,切实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影响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努力把全校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为促进和谐校园建设、创建人民满意,世界一流的大学提供坚实的组织保证。

3.主要任务

——明确新阶段基层党组织的工作职责。把工作的重点放到凝聚群众共同奋斗上来,联系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服务群众、团结群众共同创建和谐校园,共同创造幸福生活。

——改进基层党组织的工作方式,建立先进性教育的长效机制。规范党组织的工作程序,健全党组织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保证党组织职能的有效发挥。

——加强基层党组织自身建设,增强服务群众的功能。加强班子建设,配齐配强党建人员,推进党内民主,健全党内生活以及群众利益表达和利益协调机制,拓宽新形势下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凝聚人心的途径和方法。

——改善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件。建立基层党组织开展工作和活动的物质保障机制,保护发挥基层党员干部的积极性、创造性。

 

三、明确新阶段基层党组织的工作职责

4.把工作重点放到凝聚干部群众共同奋斗上来

发挥分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建立和完善学院党政分工协作、共同负责的工作机制。要紧紧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和本单位的工作特点,通过合理设置党支部,指导和监督党支部履行职责任务,为党支部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通过联系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服务群众、团结群众,引导和激励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团结和带领群众共同推动学校和本单位的和谐发展。

5.巩固发展党员群众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党员,教育干部,引导群众。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以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不断增强党员的党性观念,树立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共同完成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任务。

6.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定期开展群众评议党员、党员评议支部、下级党组织评议上级党组织的工作,拓宽民主监督渠道。做好违纪党员的组织处理工作。根据新时期的特点,做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7.积极稳妥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作好发展党员工作。认真制定培养教育和发展党员的计划,坚持做好日常的联系考察工作。规范党员发展程序,加强党员发展工作专项培训,保证党员发展工作质量。作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8.把服务群众作为基本任务和开展工作的切入点

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分析他们的思想情况,有针对性的作好思想政治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通过服务群众凝聚人心,把服务群众、教育群众、组织群众有机结合起来。

9.基层党组织要参与同级行政工作

教工党支部要参与同级行政工作中重要问题的讨论与决定,配合行政领导,促进和保证重大决策的贯彻和实施。

10.学生党支部和离退休人员党支部应从各自的特点出发开展工作

根据青年学生的特点,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健康的活动,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觉悟,及时向院系党委(党总支)反映学生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团结带领学生刻苦学习,积极向上,健康成长。

要加强对离退休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及时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使他们老有所学,老有所为,为学校的改革与发展发挥余热。要关心他们的生活,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四、改进基层党组织的工作方式

11.规范基层党组织的工作程序

基层党组织在领导和保证行政发展目标和发展思路统一,支持和保证行政和团学组织依据法律和章程充分行使职权的基础上,对于需要共同负责、共同决策、共同实施的重要事项和工作,按照统分结合、协调制约、运行有序、简便易行的原则,与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制度相衔接,由党组织牵头建立具体的工作规则和工作流程。

12.落实双向进入、交叉任职规定

学院分党委和学院行政领导的主要负责人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做到坚持共同理想、整合共同利益、引领共同目标、组织共同治理、动员共同创造、实现共同发展,以推动学院党政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党支部和与其同级的行政单位的负责人也应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原则。

13.完善决策工作机制,使党组织的决策工作充分体现党的群众工作路线

对于学院重大工作的决策,分党委要紧紧围绕决策方案的形成开展工作,加强调查研究,充分了解群众意见,在党内形成决策建议方案,将党组织和群众的意见体现在决策方案中。

14.增强服务群众的功能,健全群众利益表达和利益协调机制

分党委要建立民意调查制度、民意反馈制度,通过党员联系群众、座谈走访、信息采集、公示等形式,及时倾听群众意见,准确掌握群众需求,帮助群众解决问题;通过民主协商和平等对话等形式,增进沟通与了解,协调各种利益关系,调处和化解矛盾,促进和谐。

15.培育服务组织,组织服务队伍,创建服务载体

发挥党员的骨干作用,利用各类人才资源,动员群众广泛参与,建立以党员和共青团员为骨干的志愿者、义工等各种服务队伍,以及爱心家园互助协会等,帮助特困群众解决生活困难,组织党员开展一助一献爱心活动,逐步形成党组织扶危济困的长效机制。

 

五、加强基层党组织的自身建设

16.建立健全党内工作制度,严格管理,从严治党

健全党员的学习、教育、管理、民主生活的制度,以增强党员组织观念、提高党员思想政治素质为目的,通过理论学习会和民主生活会等形式,推进党内生活制度化。

在发展党员和党支部工作中,以及在基层党建工作中,以明确和落实责任、保证和提高效率为核心,加强党组织工作的制度化。加强毕业离校、但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党员管理。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

17.尊重党员权利,逐步推行党务公开

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尊重党章规定的党员各项权利,建立党内情况向党员通报、重大决策征求党员意见制度逐步推行党务公开,动员和组织党员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

18.围绕党员需求,做好服务党员工作

建立经常性的了解党员学习、工作、生活情况的制度,通过谈心、走访、慰问、解决实际困难等方式,为党员的学习、生活、工作提供服务。要建立分党委委员联系党支部的工作制度,划分责任区,及时了解党支部和党员的工作,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19.成立学生党总支委员会,设置专职组织员,配齐配强专职党务秘书

在学生党员人数较多的学院,可设立学生党总支,配备专职组织员,配合分党委,做好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和学生党员的日常教育与管理工作,以及学院党校的工作。分党委专职书记(副书记)兼任学生党总支书记。

各分党委要配齐配强专职党务秘书。

20.选配、培训党支部书记

选配好党支部书记,把那些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群众公认的党员选拔到党支部书记岗位上来。加强对党支部书记的培训,通过比较系统的理论和知识学习,提高素质和工作能力。

六、改善基层党组织工作的条件

21.建立经费保障机制

建立各分党委工作和活动的经费保障机制,按党员人均不低于一定额度核定各分党委工作和活动经费,由各分党委负责管理和使用。工作和活动经费的具体额度及管理办法另行通知。

22.提供固定办公场所

为加强学生党员管理和学生党员发展工作,专职组织员要定期找学生党员和学生入党积极分子谈话,要审阅学生发展对象的档案资料,各分党委要有专门的会议室和谈话场地。

 

                                    二○○七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