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工作流程
(试 行)
一、申请、培养阶段
1、申请人:提出入党申请报告
2、党支部:及时安排专人与对申请人进行谈话,了解申请人的思想情况,并提出今后的努力方向和具体要求
3、党支部:安排申请人参加党章学习小组
4、党支部:经过一段时间的培养后,经支部会议讨论研究,推荐积极分子中的条件较好的参加院系党校的培训学习
5、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进行民主评议,经院(系)团委审定,确定向党支部推荐的入党积极分子人选(“推优”材料代表的是院(系)团委的意见,可由团支部书记或班长执笔,不得由他人代劳)。
6、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落实联系人
7、联系人:定期与积极分子谈话,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并了解积极分子的思想状况,定期填写《积极分子考察表》
8、党支部:根据积极分子日常培养、考察情况和团支部推优情况
召开支部会议讨论,确定发展对象名单,上报院党委(党总支)
审批
二、发展阶段
1.党委(党总支):将列入发展计划的积极分子推荐为发展对象,上报学校党委组织部。
2. 党支部:组织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就发展对象逐一广泛征求党外意见(征求党外意见一般应当是召开座谈会的原始记录,到会人数应占班级总人数的80%以上)。
3.党支部:将发展对象的日常培养考察情况、团支部推优情况、征求党外意见以及外调政审情况等提交支部全体党员讨论,决定是否发展入党。
4.党支部:经讨论决定进入发展程序的发展对象,将有关材料整理并上报院(系)党委
上报材料:入党申请书
思想汇报
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团支部推优材料
党内外群众意见
政审材料
党支部综合考察报告
5.院(系)党委:逐一审阅党支部报送的发展对象材料,集体讨论确定发展对象后,报送学校党委组织部预审
报送材料:院(系)党委讨论后确定发展对象的报告
发展对象考察期间的全部材料
6.院(系)党委:推荐发展对象进入校党校学习,结业考试合格后方可发展
7.党委组织部: (1)党校结业考试合格的发展对象进行为期十天的发展对象情况公示
(2)审阅党委(总支)报送的发展对象材料
(3)预审通过后,发放“入党志愿书”
8.院(系)党委:领取“入党志愿书”,布置党支部填写“入党志愿书”工作
9.党支部:发“入党志愿书”前的谈话,布置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草稿)
(1)确定入党介绍人
(2)对“入党志愿书”(草稿)进行审查
(3)申请人正式填写“入党志愿书”
(4)拟定“支部大会通过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
(5)确定召开支部大会的时间接收、议程及布置会场等
10.党支部全体党员大会:主题:讨论接收预备党员
程 序:(1)会议主持人报告出席会议党员人数
(2)申请人宣读《入党志愿书》
(3)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情况
(4)党小组、支委会汇报审查意见
(5)大会讨论
(6)大会表决,做出支部大会决议
(7)申请人表态
11.党支部: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连同支委会的书面意见一同上报党委(党总支)审批。
12.院(系)党委:指派专人与发展对象谈话
谈话内容: (1)进一步了解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熟悉党
员义务、权利的情况,政治思想觉悟。
(2)有针对性地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
(3)肯定成绩,指出缺点,提出希望。
13.院(系)党委:召开党委会,就党支部报送的全部材料和谈话的
情况进行讨论,决定是否批准其入党。
14.院(系)党委:(1)向党支部填发“发展党员通知书”
(2)到学校党委组织部办理登记备案(党委会审批一周内)
15.党支部:(1)召开党支部全体党员大会,宣布党委(党总支)的审批决定。
(2)与新党员谈话
谈话内容:(a)通知其预备期的起止时间
(b)提出要求
(c)编入党支部
16.院系党委(党总支):举行新党员入党宣誓仪式(可根据情况自
行确定时间)
(1)确定宣誓的时间、地点
(2)会场布置
(3)确定监誓人
(4)确定会议主持人和讲话人
(5)入党宣誓仪式
议 程:奏(唱)《国际歌》
致开会词
宣誓
参加入党宣誓党员代表讲话
上级党委代表讲话